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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保证甘肃文交艺术品中心(以下简称本艺术品中心)线上交易藏品实物提货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提货行为,制定本细则。

    二、本艺术品中心所有客户在所持藏品实物提货的过程需遵守本细则所规定。

     

    第二章 申请提货

     

    一、藏品实物提货是指客户通过本艺术品中心交易客户端提出实物提货申请并完成实物交割的过程。

    二、在本艺术品中心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客户可在本艺术品中心交易客户端,提货申请菜单栏中申请提货业务,完整提交以下相关信息:选择藏品代码、藏品名称、提货地点(默认为甘肃文交艺术品中心金库),填写提货数量。为确保提货安全,本艺术品中心仅支持以下提货方式:

    1、客户本人到本艺术品中心现场提货,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现场提货;

    2、客户授权委托他人并持有客户及委托代理人相关证件现场提货。

    三、客户如需委托他人代理提货时,受托人需携带由委托人签名的《甘肃文交艺术品中心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不全的本艺术品中心不予办理提货业务。

    四、客户在交易客户端提交提货申请成功后三日之内可以对其提货申请进行修改、撤销等操作。本艺术品中心已受理过的提货申请,原则上不接受撤单申请。

    五、客户提交提货申请后,账户中所申请的提货藏品对应数量进入锁定状态,本艺术品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审核,并根据申请安排其提货日期。

    六、本艺术品中心承诺在没有出现不可抗因素的情况下,在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为客户办理提货业务,客户提货数量为该藏品交易参数栏里规定的最小提货数或其整倍数,最高提货数量不超过其交易账户的最高持仓量。

     

    第三章 提货流程

     

    一、客户现场办理提货业务的,本艺术品中心将与提出提货申请的客户进行确认,并通知具体提货时间、提货地点等相关事宜。

    二、客户委托他人前来办理提货业务的,需要受托人携带由委托人签名的《甘肃文交艺术品中心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本艺术品中心办理提货业务。

    三、客户提出提货申请后,若未在指定的提货时间内办理实际的藏品交割,本艺术品中心代为保管一个月,并按照藏品盘面价格收取每日千分之一的保管费;一个月后若客户仍然没有前往本艺术品中心办理提货业务,则提货人可以选择在交易账号中扣除保管费(按30天计算)后重新进入线上流通(资金不足时将在账户出金时扣除相应保管费)或者继续保管至提货人前来提货(并继续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收取保管费)。

     

    第四章 藏品交割

     

    在办理提货过程时,本艺术品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将藏品移交给客户客户当场进行验收(本艺术品中心按照随机开箱顺序提货,本艺术品中心不对藏品品相不满意的客户调换藏品)。客户对提货无异议的,填写《甘肃文交艺术品中心藏品提货单》(一式三份),并签字确认,正常提货时现场交割藏品不收取提货费用,则本次提货结束。


    第五章 权益变更

     

    完成藏品实物交割后,我中心会对相应会员账户中锁定藏品数量进行减除,并发布与出库数量相对应的出库公告,同时变更交易客户端藏品基本信息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一、本细则及规定不含本艺术品中心另行规定的其他特定交易藏品,前述所指特定藏品提货标准及方案按本艺术品中心另行发布的对应标准及方案执行。

    二、本艺术品中心将根据发展需要开展邮寄提货业务,相关办法及流程待出台后,按照相关办法及公告执行。

    三、本细则解释权归本艺术品中心所有,未尽事宜本艺术品中心有权进行修改与补充。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甘肃文交艺术品中心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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